入园孵化企业条件
1.孵化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、新产品的研发、生产和服务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所规定的小型、微型企业划分标准。
2.孵化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,拥有合法的专利、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,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,符合安全、环保、卫生、消防要求。
3.企业能够按要求及时向科技园上报财务、人事等统计信息,能够配合科技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、监督、考核。
4.孵化企业注册地须在大学科技园内,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;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、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,不超过5年。
5.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;从事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,不超过1000平方米。
